方兴东:链接不但是互联网最强大和最基本的功能,也是互联网之所以“互联”的生命线。链接侵权一旦成为事实,就会对互联网搜索引擎商业模式、门户的内容链接以及Web 2.0用户的内容创造,造成巨大的影响,进而损害到每一个网民的互联网使用价值和用户体验。
姜奇平:知识产权过度保护,违逆互联网流动本性。这种过度保护,对互联网发展不利,但最终拗不过互联网规律。
李珺:雅虎败诉不仅仅是一家公司的事,也不仅是音乐行业的事,是整个互联网的灾难。我认为一审判决如果能够成立,不仅音乐搜索引擎,包括网页、咨询、图片搜索都将遭受灭绝的情况。
王斌:当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时候,要针对任何一个链接地址是否侵权进行基本认定,这个工作应该由版权人承担。
梁春晓:雅虎败诉是因为互联网以外的人太无知、太短视、太恐惧了!
王小东:中国要考虑知识产权问题,首先要考虑中国人自己利益。其次要兼顾到全人类发展。
我很奇怪,中国在美国压力之下跟着美国走,可能做得比美国还过分。为什么?我很怀疑如果这个案子在美国进行判决的话,美国唱片公司能否胜诉?
胡星斗:我认为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了专利奴,
我主张国际上推动缩短知识产权保护期,比如17年20年,改为保护五年,甚至三年要改变发达国家企图利用知识产权遏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状况知识应该普惠于大众,两者之间必须达到平衡
刘德良:知识产权并不是一个绝对权,和其他权利有区别。知识产权是一个制度,是协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一个利益平衡的制度,所以知识产权立法中一个重要原则是利益平衡原则,这个利益平衡原则一端是权利人,另外一端是社会公众。
成晓霞:如果法律说因为搜索引擎侵犯知识产权,就否定搜索引擎的话,这不是法律发展,而是倒退。
二中院判决我认为责任分担不公平。
杨华权:向公众提供某一重要用途为非侵权商品的提供者,不应该为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责任,除非该商品提供者实际知道侵权行为具体情形,并且在知情情况之下未采取任何措施。
如果把这种责任过高地赋予互联网公司的话,这是有失公平的。
贺晓东:产权保护应该说是有一个比较确定的界定,有一个边界,产权具有边界性。这个边界在有些问题上比较明确,有些问题上比较模糊。我们保护知识产权和欧美不能划等号,否则我们就没有发展机会了。
王俊秀:今天只是一个开端,对整个互联网知识产权过度保护一个研讨的开端,在接下来过程当中,我们和互联网公司都会在一段时间之内连续报道、研讨这个问题。
张星水:维权和侵权只有一步之遥,维权过头就是侵权。
赵国君:知识产权是为人类服务的,而不是为某类人服务的。
如果说知识改变命运,显然互联网改变了世界,这种改变之大几乎是一个前所未有的。
我们特别警惕利益集团对公民社会侵害。这是一个非民族主义表述。
周鸿陵:在信息化、全球化变迁大背景之下,我们要对我们价值模式进行调整,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公司也有这么一个问题,在信息化全球化之下我们不单单有利益最大化问题,也有社会责任问题,知识产权保护毫无疑问,但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极端保护、非极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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